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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

2月25日已三讀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請師生員工注意並請學校同仁加強宣導。

主旨:

請學校協助宣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本(109)年2月21日警署刑防字第1090000977號函 辦理。
  2. 近期因受旨揭疫情影響,網路出現流傳「臺灣數百人因感染新冠肺 炎死亡」等類似之假訊息,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另依本年2月25日三讀 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 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3. 上開特別條例近期將由總統公布,其效力優先於傳染病防治法。鑒 於學生為網路高度使用族群,請學校協助宣導防範旨揭疫情相關假 訊息,接獲類似訊息「應注意查證,且勿任意分享,以免不慎觸法
  4.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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