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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申明

一、目標

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所述之要求,保障個人資料當事人之權利,降低個人資料檔案受侵害事件可能帶來之衝擊,並持續運作及改善個人資料管理制度,特發佈下列申明,做為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最高指導方針。 本校訂有「真理大學個人資料管理辦法」與「真理大學個人資料管理制度(PIMS)」,並據此採取適切的個人資料保護措施,以落實執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並明確界定相關人員之責任與義務。

 

二、適用對象與範圍

適用對象

本校所有教職員生、各計畫人員、推廣進修生、校友與本校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或顧問(包含其員工或臨時雇員),均屬本申明涵蓋之對象。

保護範圍

本申明之保護對象為個資法所保護之個人資料。針對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訂定相關規範,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 

 

三、依據

  1. 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2. 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3.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四、申明內容

  1. 本校僅會基於合法組織目的,在必要範圍內蒐集最少的個人資料,且採行適當安全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被公平、合法的處理利用。
  2. 已蒐集之個人資料,將盡力維護其為正確及最新狀態,並進行妥善保存。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委託第三方進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時,本校將嚴格要求第三方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要求。
  3. 除因政府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指示,本校不會任意提供特定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
  4. 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無法令依據則須提供告知事項,包含蒐集個人資料的單位名稱、目的、個資類別、期間、地區、對象、處理方式、當事人行使權利及方式、不提供之影響。
  5. 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無法令依據則須取得當事人明確同意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證據,如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
  6.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應於首次行銷時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
  7. 蒐集之個人資料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須取得當事人同意,如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
  8. 對個人資料之維護以「隱密、不易被取得」為原則,並依個人資料檔案形式採取安全保護措施,以避免遭受到未經授權的存取及資料流失、毀損,如紙本:放置鐵櫃並上鎖、電子檔:檔案加密、設定螢幕保護程式,鎖定電腦桌面自動登出預防他人使用、安裝防毒軟體(自動更新病毒碼)、資料庫:帳密權限管控)。
  9. 本校提供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所能行使之權利(包含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行使的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郵件投遞。
  10. 利用個人資料須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並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11. 將蒐集之個人資料進行傳輸,須採取適當保護措施,如電子檔加密、紙本密件彌封。 本申明之頒佈,明確宣示本校致力於維護個人資料安全。全體教職員應確實瞭解此申明內容,且落實本校所訂之個人資料管理辦法,以維護本校所有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

本申明之頒佈,明確宣示本校致力於維護個人資料安全。全體教職員應確實瞭解此申明內容,且落實本校所訂之個人資料管理辦法,以維護本校所有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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