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緊急應變小組第28次會議紀錄(2022.04.29)

時        間:1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3:30

地        點:各辦公處所 (視訊會議)

主        席:陳奇銘校長 (召集人)     

 

主席致詞:

近日台北市某大學申請遠距上課至學期末,教育部未核准,希望學校短暫停課,不是停至學期末,本校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政策,會做好學校防疫及自我防護,戴好口罩、勤洗手及噴酒精消毒,期望回歸正常生活,請師長多關心學生,若有身體不適,請和學校相關單位聯繫

 

討論事項:

提案一:依據「大專校院因應COVID-19疫情編修持續營運計畫之說明」,修改現行應變計畫。

說    明: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991號函辦理。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111年4月26日起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其中自主防疫之4天,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人事室提)

說    明:

  1. 教師:因疫情依規定無法到校實體授課者,經通報教務處後,依課表表訂時間實施遠距教學。
  2. 職員工:
  • (1) 因疫情依規定無法到校者,得依本校職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暨休假辦法提出事(病)假、家庭照顧假、年休假申請或不支薪之防疫(照顧)假註a,惟須於請假系統註記則得不列入學年度考核;然若無法即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將從寬核假。
  • (2) 倘因所負責業務無法以職務代理人者註b,得由所屬單位一級主管專簽會人事室陳校長核予居家(異地)辦公。

註a:

申請不支薪之防疫(照顧)假者,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防疫補償」。申請不支薪之防疫照顧假者,子女家長僅可1人申請且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學生證、上課證、子女身心障礙證明、停課通知(公告)及其他家長未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切結等必要證明文件。

註b:

各單位應以落實職務代理為主。

決     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無

 

散會:17:00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