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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個案解隔條件修訂摘要

本條件適用對象:

檢驗陽性日為5/8起之確診者,不回溯適用5/8前檢驗陽性者

 

居家照護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7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醫院、加強版集檢所、加強版防疫旅館

輕症確診隔離條件:無症狀或症狀緩解,且:

  1.  兩次快篩陰性,或距發病/採檢達5天一次快篩陰性
  2.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7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註:

  • 上述快篩限醫事人員執行,醫事人員得自採
  • 輕症解隔以快篩為原則,因故無法快篩則以PCR採

 

中重症住院患者

解隔改1次PCR:

症狀緩解且追蹤1次(原為2次且須滿10天)PCR陰性或Ct≥30,可轉出隔離/ 專責病房

 

詳細內容請見最新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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