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個案解隔條件修訂摘要
本條件適用對象:
檢驗陽性日為5/8起之確診者,不回溯適用5/8前檢驗陽性者
居家照護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7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醫院、加強版集檢所、加強版防疫旅館
輕症確診隔離條件:無症狀或症狀緩解,且:
- 兩次快篩陰性,或距發病/採檢達5天一次快篩陰性
-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7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註:
- 上述快篩限醫事人員執行,醫事人員得自採
- 輕症解隔以快篩為原則,因故無法快篩則以PCR採
中重症住院患者
解隔改1次PCR:
症狀緩解且追蹤1次(原為2次且須滿10天)PCR陰性或Ct≥30,可轉出隔離/ 專責病房
詳細內容請見最新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