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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6月1日-6月30)

維持現行防疫措施如下

  • 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如下表),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應嚴格守:量體溫、加強環境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時應變
  • 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 高台鐵、公路客、船舶固定餐區除外)、內航班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 餐場所:嚴格落實量體溫、提供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取消實聯制;宴席不逐桌敬酒敬茶(違上述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改善者,不得提供用服務)
  • 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符合以下例外情型者,得免戴口罩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
  • 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間、魚場、山林)工作
  •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
  • 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

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暂時脫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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