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國籍15歲至29歲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舉凡於109年9月底前受僱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穩定就業滿90日者,發給就業獎勵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倘持續穩定就業達180日者,則加發就業獎勵1萬元,每人最高獎勵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