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同仁請注意:
為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之使用,環保署於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不在管制範圍。違反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處新臺幣1,200~6,000元罰款。
相關連結:環保署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