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常見問題

課務組(分機 1111) 考試請假 超修人工加選 校際選課申請
印製選課核對表    

     需申請考試假者,請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完成請假手續。請假應於事前由本人親自辦理。如因重病或突發事故,則可由他人代為申請,否則概不准予補辦請假。已准補辦請假者,則必須在銷假後兩天內完成補辦請假手續。

第 十三 條  日間部各學系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但應屆畢業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如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

第五十八條  進修學士班各學系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但應屆畢業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如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

註冊組(1121) 查詢成績 申請成績單、在學證明、畢業證書 學分抵免
暑修登記    

第二十五條  學生所修全學年科目,其上學期成績不及格,在五十分以上者,得繼續修習該學年下學期科目,上學期科目仍應重修。

全學年科目只修習一學期成績及格者不計學分。

電算中心(1611) 選課系統密碼查詢 若有『密碼錯誤』上的問題,電算中心諮詢電話:26212121轉1611,或至電腦中心密碼查詢服務處。
通識教育學院(5601) 通識學分抵免同意 通識學分修習規定 通識教育獎學金申請
自九十二學年度起通識課程架構有所變動,致使部分通識必修科目停開,尚未修畢相關課程之日間部學生,希遵照本規定補修之。
(一) 尚未修畢「經濟分析」與「管理學」中之一科目者,得以修習「知識經濟概論」抵充之。
(二) 尚未修畢「歷史方法」者,請選修通識選修「歷史方法」抵充之。
(三) 尚未修畢「社會分析」者,得以修習「社會科學概論」抵充之。
(四) 同時尚未修畢「經濟分析」與「管理學」等二科目者,得以修習「知識經濟概論」及一門通識選修科目抵充之。

四、修業成績優良類給獎之相關定:
 (一) 申請資格:凡本校四年制日間部三年級在學學生,已修畢通識課程必修科目且未曾獲得本校其他獎學金者。
 (二) 給獎金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
 (六) 受理單位:通識教育學院。
五、學習成果競賽成績優良類給獎之相關規定:
 (六) 受理單位:通識教育學院。

學系主任(辦公室) 專業學分抵免同意 學分不足減修學分同意第十三條 超修學分同意第十三條
  領取選課核對表    
  • 專業必選修學分承認、外系學分承認由各系主任核定。
  • 學分不足,減修學分須經自填申請單並經由系主任同意。(以經濟系為例)
  • 超修學分請於更正選課期間至課務組或系辦公室填妥表格,並經由系主任同意後送回課務組辦理。
  • 更正選課結束七日後,請至系辦公室領取該學期選課核對表並保存至畢業。
課外活動組(1221) 獎學金申請   真理獎學金、體育.........各項獎學金申請
任課教師 平時請假 上課期間不能到課或參加規定之集會時,請假學生(代理人)須於一週內持請假證明文件送任課教師及相關單位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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