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常見問題
| 課務組(分機 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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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考試假者,請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完成請假手續。請假應於事前由本人親自辦理。如因重病或突發事故,則可由他人代為申請,否則概不准予補辦請假。已准補辦請假者,則必須在銷假後兩天內完成補辦請假手續。 第 十三 條 日間部各學系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但應屆畢業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如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 第五十八條 進修學士班各學系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但應屆畢業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如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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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組(1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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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學生所修全學年科目,其上學期成績不及格,在五十分以上者,得繼續修習該學年下學期科目,上學期科目仍應重修。 全學年科目只修習一學期成績及格者不計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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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算中心(1611) | 若有『密碼錯誤』上的問題,電算中心諮詢電話:26212121轉1611,或至電腦中心密碼查詢服務處。 | |||||||||||
| 通識教育學院(5601) | ||||||||||||
四、修業成績優良類給獎之相關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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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系主任(辦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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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外活動組(1221) | 真理獎學金、體育.........各項獎學金申請。 | |||||||||||
| 任課教師 | 上課期間不能到課或參加規定之集會時,請假學生(代理人)須於一週內持請假證明文件送任課教師及相關單位登錄。 | |||||||||||
26212121轉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