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通識教育獎學金獎勵辦法

88.8.24學生事務處會議通過
89.8.30
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0.5.15
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1.8.19
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就學補助措施辦理。
二、本校為鼓勵學生正視通識教育的重要,並激發學生的學習熱忱,以期達成學生具備 謙遜的(Humble)、人道的(Humane)、幽默的(Humorous)「三H」健全的人格發展,特設 置真理大學通識教育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三、本獎學金分為兩類:
 ()修業成績優良。
 ()學習成果競賽成績優良。
  原則上每類金額各貳拾萬元,唯金額得視實際執行狀況流用。
四、修業成績優良類給獎之相關定:
 () 申請資格:凡本校四年制日間部三年級在學學生,已修畢通識課程必修科目且未   曾獲得本校其他獎學金者。
 () 給獎金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
 () 給獎名額:四十名。
 () 申請時間:在三年級上學期期中考後一週內申辦。
 () 給獎辦法:依已修通識課程所有科目之加權平均分數擇優獎勵。
 () 受理單位:通識教育學部。
五、學習成果競賽成績優良類給獎之相關規定:
 () 通識課程各必修學科得依課程特質舉辦競賽活動,擇優獎勵。
 () 資格:凡本校四年制日間部在學生得由任課教師或學科主任推薦參與競賽,原則   上每班以一名()為限。
 () 金額:原則上每學科每年貳萬元(第一名:陸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佳作:   壹仟元)
 () 時間:在每年上學期期中考後一週內申辦。
 () 各競賽辦法由各學科另訂之。
 () 受理單位:通識教育學部。
六、本獎學金初核及複核作業分別由通識教育學部及獎學金委員會負責執行。
七、審核最後結果由課外組逕行通知得獎同學,並公告於學校網路上。
八、經費來源由本校就學獎補助款項下提撥辦理。
九、本辦法經獎學金委員會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