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學年度日間部通識課程修課須知
一、通識必修課程須按各班級規劃的修習時程修習之。惟重補修則不在此限。
二、凡原班級所開通識必修課不得換班上課。
三、加修非本班所開通識必修課,其所修學分,於修課當學期予以採計。然不採計為畢業總學分。
四、有關重補修英、日語會話之規定:
(一)上、下學期均須重修者,得以修習兩門通識選修科目抵充之。
(二)上、下學期只須重修一學期者,得以修習一門通識選修科目抵充之。
五、因本學年度外國語文實施分級制(入門、基礎、進階),故重補修外國語文基礎-英語讀本、英語語訓,外國語文進階-英語讀本者,須選擇與所修過科目名稱完全相同者,始予採計為畢業總學分。重補修科目名稱與原修課或規劃科目名稱不同者,其所修過學分,於修課當學期予以採計,然不採計為畢業總學分。
六、自九十二學年度起通識課程架構有所變動,致使部分通識必修科目停開,尚未修畢相關課程之日間部學生,希遵照本規定補修之。
(一)尚未修畢「經濟分析」與「管理學」中之一科目者,得以修習「知識經濟概論」抵充之。
(二)尚未修畢「歷史方法」者,請選修通識選修「歷史方法」抵充之。
(三)尚未修畢「社會分析」者,得以修習「社會科學概論」抵充之。
(四)同時尚未修畢「經濟分析」與「管理學」等二科目者,得以修習「知識經濟概論」及一門通識選修科目抵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