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流程

 


借用地點

◎ 投影機、幻燈機、延長線在561選聽室(中心大門旁)

◎ CD收音機在614辦公室(中心大門進來直走到底)

◎ 請記得帶學生證並依照規定時間內歸還(未帶證件者,恕難借用)


借用需知

1、視聽器材茲提供上課時間老師課堂上使用。

2、限用本人的學生證(未發學生證之新生,可暫用其他有照證件代替)。

3、用罷請立即歸還,以免影響下堂課他班借用。

4、借的同學須負責歸還,請勿交辦其他同學,或私下轉給他班使用,以 免造成器材

留置教室無 人歸還或證件遺失等情況。

5、須借用至隔日請附簽呈,會簽中心主任後,再憑學生證洽借,但以不影響隔日上

使用為原則。

6、器材搬用,務請小心;如有損壞,且判係蓄意人為因素者,照價賠新。

7、借用器材,若未準時歸還,導致遺失或影響他人上課,得處以罰鍰。

8、夜間部及在職班器材借用請向二樓進學班辦公室洽詢。

9、在文學院及財經學院教室上課,請就近向您所屬之學院系所洽詢借用。

10、本中心無單槍及實物投影機,請逕向您所屬之學院系所洽詢商借事宜。

11、如需借麥克風請至課務組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5 ∼ 11:55

        下午01:10 ∼ 04:55